【落户政策】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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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下载信息 一次性告知书
最近更新2017-9-4
下载地址

武汉市社保公积金政策咨询、申报、缴纳、转移、账户管理等一系列代理服务,电话:153271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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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办事小助手 发表于 2017年9月4日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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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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