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正常退休审批业务指南(以武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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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省内正常退休审批业务办理指南,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包含退休条件、养老待遇领取地、申报退休时间、档案年龄、异地、跨制度养老保险转移,办结后的注意事项,调待政策,按时办理...

一、 办理前单位及个人需要了解的重点政策

(一)退休条件

办理正常退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管理技术岗女职工或灵活就业女性年满55周岁(其中,曾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女性可自愿选择50或55周岁),生产操作服务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曾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或随单位缴费年满10年(不要求为同一单位);

2.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以上。

注:满足退休年龄条件但不满足缴费年限条件的,需至少在到龄前一个月向社保部门确认待遇领取地并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

(二)养老待遇领取地确认

1.最后缴费地为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退休;最后缴费地不为户籍所在地,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一般账户所在地退休;最后缴费地不为户籍所在地,也无缴费满10年的一般账户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2.存在外省缴费的,先按照各省缴费情况及户籍所在省等条件确定待遇领取所在省,再按照省内缴费情况与户籍所在地确认领取待遇的具体地、市、州。

注: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建立的账户为一般账户;男性参保人未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未满40周岁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账户为一般账户;参保人2010年1月前在非户籍地建立的账户为一般账户。

(三)档案年龄

具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参保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人社部门将按照审核认定后的档案年龄出生年月来确定退休时间。

档案出生时间以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招工(招干)表、入伍政审表、学校分配表等原始资料为依据来确定。

(四)申报退休时间

参保人最晚应在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养老金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对因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原因缓报、漏报的,其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及调整,均按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时间确定,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予以退还,养老金不予补发。

具有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可提前3个月携带相关资料及人事档案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退休。

(五)异地、跨制度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存在异地(外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类跨制度的缴费记录,需最晚在申报退休时办理转移合并业务,转入后存在缴费时间重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清退,在上述业务全部完成后,才能办理养老待遇计算业务。

退休及转移业务已按时申报办理,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处理业务期间的养老金,虽然社保经办机构会予以补发,但建议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影响退休办理进度。

二、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

1.单位为职工在本单位窗口办理退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2)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无原国家正式职工身份人员不需提供,但有军龄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入伍、退伍的相关资料);

(3)申请退休承诺书

(4)《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劳动合同中无明确的岗位工作内容及岗位性质的,需单位另附岗位说明)

(6)《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

(7)《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书》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需提供)

2.灵活就业人员在流动窗口办理退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

(2)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无原国家正式职工身份人员不需提供,但有军龄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入伍、退伍的相关资料)

(4)申请退休承诺书

以上材料请在文末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办理流程说明及注意事项

退休业务分为新增退休人员资格申报-退休审批-退休待遇计算三个主要环节。

1.窗口现场申报退休完成后,请妥善保管《业务受理回执单》,使用微信扫描回执单左上角的二维码,可以查询退休审批进度,方便随时掌握退休业务情况,相关业务自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在按时申报办理退休后,如因补正资料、转移、重复清退等业务处理原因未能在待遇享受月份的发放出账日期前完成最后的退休待遇计算业务,待业务完成后均会进行补发,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权益。)

2. 在完成退休审批环节后,系统会自动推送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如下:“【湖北12333】尊敬的XXX,您申请的[退休审批]业务已办结,您审批通过的退休时间为XXXX年XX月,请在XXXX年XX月XX日后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业务,办理待遇计算前需缴清全部养老保险欠费,感谢您的支持!”收到该信息后,表示“退休审批”环节已完成,在确认您没有未办结的转移业务,也无未到账的欠费(含退休当月缴费)或退费(含缴费重复清退)后,即可到窗口办理最后的待遇计算业务。

3.办理待遇计算业务,以个人身份申报退休的,携带一寸照片(1张)及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以参保单位申报退休的,需另外携带通过系统生成的《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打印后退休申请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登录社保网申系统,在左侧栏选择“行政审批”-“退休审批”-“退休审批进度查询”模块进行下载打印)。

如已满足待遇计算条件但未及时前来办理的,为保证养老金尽早发放,工作人员将按到龄时间、申报时间直接办理,单位及个人可自行安排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到窗口办理交接并领取退休证。

如需在医保部门办理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享受业务的,建议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一并带齐医保部门需要的相关资料,一次办理。

注:(1)退休申报受理时,受理岗工作人员将重点对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异地或跨制度养老转移、重复缴费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请参保单位及个人认真据实填表及反馈情况,如有应转未转的养老保险、曾被单位做出过除名、自动离职处分或曾有服刑记录的,请务必如实告知,以免增加后期办事跑动次数。

(2)受理完成后经办岗工作人员将会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尽快办理,在审核人事档案过程中如发现档案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档案资料不齐全等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单位或个人联系告知,如需补充资料的,请尽快配合补正,以免延误业务办理。

(3)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与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调动、离开单位的审批手续,工作期间历年的相关记载是否齐全、合规均有关联,档案资料记载不齐全的,补正资料的渠道一般有毕业分配前就读学校、原单位(留守处或现托管单位)、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馆等,工作人员在您补正资料过程中会根据您的情况给予建议和指导,请单位与个人积极配合。

三、办结后的注意事项

(一)调待政策退休人员不参与退休当年的调待,每年调待政策按照国家及湖北省当年公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时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退休年审)自退休后的次年起,领取待遇人员需要每年按时进行资格认证(退休年审),否则养老待遇将存在停发风险。目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自行主动认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手机刷脸。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APP,做几个简单动作,即可随时随地完成刷脸认证。湖北省地方的资格认证渠道我们推荐“武汉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以及支付宝、鄂汇办手机APP。目前在境外居住人员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 APP 进行刷脸认证。

二是社会化服务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社区(村)等基层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三)退休人员过世后,家属可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返还剩余个人账户。对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保退休人员,请家属及时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并支付养老保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返还剩余个人账户。
下载信息 资源名称办理退休所需申报资料
最近更新2024-6-13
下载地址

武汉市社保公积金政策咨询、申报、缴纳、转移、账户管理等一系列代理服务,电话:153271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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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办事小助手 发表于 2024年6月13日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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